父母子女關系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自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嚴禁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自生活為止。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江岸區婚姻糾紛起訴服務
實際操作中的注意事項證明共同還貸 :一般情況下,只要還貸時間處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可認定是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無需刻意區分還貸的資金來源以及保留銀行的轉賬記錄等。但如果否認是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一方,需承擔舉證責任,比如證明房貸是一方父母償還的,應提供父母的還款記錄。受贈或繼承的房產 :如果一方婚前接受饋贈或繼承取得房產并登記在個人名下,婚后由夫妻共同還貸的,參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 (一〕第 78 條規定的精神處理,即該房產歸登記方所有,但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新洲區婚姻家庭咨詢服務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婚姻的成立與效力結婚條件: 自愿原則(男女雙方完全自愿)、法定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一夫一妻制、無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無禁止結婚的疾病(嚴重疾病需婚前告知)。結婚登記: 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取得結婚證,婚姻關系才依法成立。儀式、同居等均不構成法律上的婚姻。婚姻效力:有效婚姻: 符合所有結婚條件。無效婚姻: 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申請時仍未達到)。可撤銷婚姻: 因脅迫結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的。受脅迫一方或未被告知重大疾病的一方有權請求撤銷婚姻(需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當婚姻面臨危機走向離婚時,法律同樣有相應規范。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訴訟離婚則適用于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情況,法院審理時會先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例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baoli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情形,都可能導致法院判決離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財產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子女撫養權的判定,也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進行。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
家庭關系夫妻關系: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同時,夫妻雙方也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父母子女關系和其他近親屬關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此外,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黃陂區婚姻家事調解服務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江岸區婚姻糾紛起訴服務
從財產取得時間判斷以結婚登記日為界限,結婚登記日以前取得的財產通常被視為婚前財產,如婚前購買的房地產、機動車,以及婚前個人存款和投資所得收益等。婚前財產的收益情況自然增值部分 :婚前財產因市場價值變動等非經營性因素產生的增值,仍屬于婚前財產。例如,婚前房地產因市場行情上漲而增值,這部分增值額歸屬于婚前財產。經營性收益 :如果婚前財產在婚后通過經營等積極行為產生收益,如將婚前房產出租獲得的租金、用婚前存款進行投資獲得的收益等,通常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江岸區婚姻糾紛起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