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事故不只使受害人身體受傷,還會導致受害人產生抑郁、焦慮、絕望和厭世等不良情緒,當家庭事故的嚴重程度超過受害人的忍耐限度時,受害人就可能轉為加害人,以暴制暴殺死或致傷加害人,社會秩序為此付出的代價不可低估。對家庭事故的認定應區別于夫妻間偶爾的爭執。一般夫妻糾紛中也可能存在輕微事故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較為嚴重的身體傷害,但其與家庭事故有著本質的區別。家庭事故的主要問題是權力和控制。加害人存在著通過事故傷害達到目的的主觀故意,大多數家庭事故行為呈現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體或心理傷害后果,導致受害一方因為恐懼而屈從于加害方的意愿。而夫妻糾紛不具有上述特征。人民法院發現有錯誤,必須要再審。楊浦家暴婚姻家事輔導
離婚后,自己一人帶孩子的單親媽媽本身就面臨著巨大的經濟壓力,如果撫養費約定不明確,導致***無法執行,對于單親媽媽來說真的是雪上加霜,撫養費這樣的約定才能有效保障單親媽合法權益。***,撫養費包含基礎的教育費和基礎的醫療費,超出日常生活的大額開支一般是不包含在基礎撫養費之內,這部分是需要雙方另行均攤,這個“大額開支”需要明確約定,比方說,500元以上的醫療費需要另行均攤。此外基礎生活費部分比較好約定一個固定的遞增比例,以此來對孩子日益增加的消費需求以及物價上漲的壓力。第二,關于孩子的其他開銷,比如孩子騎自行車把別人撞了等這些意外事件所產生的賠償費用需要約定,這也是不小的開支。第三,法律規定,撫養費只支付到孩子滿18周歲成年,因此想讓對方支付孩子上大學的費用,結婚的費用等,比較好在協議里明確約定清楚。第四,明確約定清楚撫養費每月支付的時間,指定支付的賬戶,來降低自己舉證難度,如果到了指定日期,指定賬戶上沒有入賬,就可視為男方沒有履行撫養義務,就可以起訴,法院判決之后直接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婚姻家事律所婚姻家事中可予準許,對該請求合并審理,法院應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訴訟只是離婚的方式之一,有很多當事人選擇協議離婚,但是會有已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之后再就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提起訴訟;或夫妻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門主持下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另一方通過申請強制執行讓對方履約的問題。這樣做是否可行?根據實務中的案例,當事人雖然達成協議,但仍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當受理。依照《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及相關規定,本著公平原則、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在查清家庭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的狀況后,予以合情合理地解決。婚姻家事應為解除同居關系還是給付撫養費?
涉外離婚管轄這一問題上,比較有爭議的一點是,對于雙方都是外國人的案件如何處理。有學者認為只要原告在國內形成經常居住地(通常認為是居住滿一年),那么就可以認為該離婚案件中的一方與中國有連接點,那么中國法院就有權進行管轄。但是實踐中因為這類案件雙方都是外國人,又在國外結婚,所以法院一般不會受理,完全有理由拒絕當事人的起訴要求。但是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只是通過國內法院以判決或調解書的形式認定,那么如果雙方都愿意接受中國法院的管轄,那么法院通常是可以受理的。處理離婚問題,法院是否應該準許呢?靜安專業婚姻家事調解要找哪里
離婚訴訟的夫妻及家庭成員均不提起訴訟對房屋進行確權和分割。楊浦家暴婚姻家事輔導
離婚訴訟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離婚訴訟后,離婚訴訟的夫妻及家庭成員均不提起訴訟對房屋進行確權和分割,該離婚案件如何處理?遇到這類情況,法院可向當事人釋明不起訴對房屋進行確權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詢其對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見。如果當事人同意在該案中不主張人民法院對該房屋進行繼續分割的,則案件恢復審理;如當事人堅持分割,則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逾期則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離婚訴訟恢復。楊浦家暴婚姻家事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