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離婚訴訟傳票可以延期嗎?
1、可以申請延期,在司法實踐中,發現是否存在需要延期審理的情況是開庭前準備的重要內容。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沒有到庭的,應將情況及時報告審判長,并由合議庭確定是否需要延期開庭審理或中止訴訟。決定延期審理的,應當及時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決定中止訴訟的,應當制作裁定書發給當事人。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無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婚姻家事的雙方必須是合法夫妻關系而非同居關系。靜安有名的婚姻家事糾紛律師
2025年新婚姻法實施,會有哪些變化?
關于房產分配,說好了加名***沒有加的,這個就加名就屬于一個贈與行為,只要沒有去過戶,贈與人是可以反悔撤銷贈與的,新法的頒布,就是否定了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即使沒有過戶,法官也會綜合考慮情況,來酌情處理。其中,將“洗房”這個詞放在了發條上,現在新婚姻法規定,即使已經過戶了,法官也會綜合考慮,酌情的將房子判給給予方所有,綜合各種情況,給另一方進行適當的補償。如果發現是存在詐騙、脅迫的,即使過戶都可以撤銷。
對于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糾紛,第四條也明確規定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來,沒有約定的就按照各自過各自所有。如果是一起買房的,也是按照出資比例來按份所有。
婚內父母出資買房,新婚姻法也定調了,婚內父母出資買房,首先要看是否有贈與合同,有約定的就得按照約定來,沒有約定的,就要考慮出資來源,綜合考慮在現實生活中,夫妻雙方的生活情況,來酌情判定,這個房子的歸屬和補償,如果一方的父母是出資全款買的房,那么房子就歸屬出資方所有,給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婚姻家事調解處理財產時應貫徹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以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婚姻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1、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難免會產生矛盾,在出現危機時,當事人雙方往往優先的解決途徑當屬私下協商,以達成婚姻保證效果。而重歸于好的情況屢見不鮮。此時的婚姻保證書中會就夫妻相互之間的忠貞、家庭責任、孩子問題及懲罰措施進行約定。這類婚姻保證書的效力需要酌情而定。2、“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親”等條款屬無效條款,不會被認定有效的。3、婚姻保證書中約定有“凈身出戶”的條款也并非全都為法律所禁止。若簽署此類保證書時系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對其所屬財產的約定,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離婚的時候,想要查對方銀行流水,需要什么條件?
1、首先,離婚查對方流水,需要起訴對方,除非能拿到對方銀行卡并且知道銀行卡密碼。如果都不知道,對方也不配合的情況下,那么只能先起訴,才能去調查對方的銀行流水。起訴不一定是以離婚為案由,也可以起訴小三出軌追回財產的案由一樣也可以查對方銀行流水。
2、查財產線索,首先要知道對方銀行卡賬號,沒有銀行卡賬號法院是不會批調查令的。
3、要委托專業的律師,因為律師的調查令只有律師才能去查,千萬不要去找社會上所謂的機構,這種機構所獲得的財產證據,即使調查到了對方銀行卡流水,法院也是不會被認可的。查流水不是關鍵,而是查多久的流水才是關鍵,正常情況下,查流水,只允許查1年,有可能對方很多年前就已經開始轉移財產了。怎么查更多的時間,才是關鍵。在查出流水之后,要分析流水以及如何去追回對方隱藏或者轉移的財產。遇到問題一定要咨詢專業的律師。 如果當事人同意在案中不主張人民法院對該房屋進行繼續分割的,則案件恢復審理。
1、股權轉讓中,買股權的人沒有出資,債權人可以能不能找你要錢嗎?
1、答案是可以的,這是根據新公司法第88條,這就好比把一個付款任務給到了別人,結果對方沒完成,那么你就要給人家擦屁股兜底,這也是為了保證公司的資金穩定,讓公司能夠順利發展,那么如何避免幫別人擦屁股呢?首先,在轉讓股權之前,一定要做好盡調,把對方的底細給摸清楚,TA有沒有錢,按時出資,信用好不好,口碑行不行,再看需不需要把股權轉讓給他,其次,在轉讓股權的時候,一定要在合同中把出資的事情寫的清清楚楚的,要是受讓人沒有按時出資,需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如何賠償,都需要定下來,另外,股權轉出之后,也需要關注公司的動態,看看受讓人有沒有履行出資義務,要是發現有問題,需要趕緊和公司其他股東包括受讓人商量商量,如果能夠內部解決比較好,不行的話,那就只能走法律途徑了。 債權形成于結婚前或離婚后,不能追加執行人的原配偶為被執行人并執行其財產。寶山離婚訴訟婚姻家事
離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只能是婚姻締結的雙方。靜安有名的婚姻家事糾紛律師
哺乳期起訴離婚要注意什么?
1、要是孩子尚處于哺乳期的,夫妻感情破裂也是可以離婚的,但是我國法律對哺乳期內離婚作出了一些限制,尤其是在男方提出離婚的時候。2、男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3、女方在哺乳期間離婚,在取證階段,如何證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性,在取證上比較麻煩,法官在證據的提供的基礎上,周全考慮孩子未來的生活。因此,如果婚姻實在不能繼續維持的話,女方提出離婚,應該積極取證,收集相關有力證據。 靜安有名的婚姻家事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