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從法律規定中看出,自書遺囑對形式有著比較嚴格的要求,首先需要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然后再簽名并注明年月日。這幾個要件缺一不可,否則所立遺囑可能無效。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書面聲明都是自書遺囑。比如國學大師季羨林先生去世前曾留有書面聲明“全權委托我的兒子季承處理有關我的一切事務”,后季承以該聲明為自書遺囑為由起訴北大返還其父曾捐贈給北大的文物。然而經北京市高院審查認定季羨林的書面聲明只是一份委托書,內容不符合遺囑的法律規定,不屬于自書遺囑,由此駁回了季承的主張。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書面聲明都是自書遺囑。楊浦離婚婚姻家事網
婚姻家事問:法律規定,夫妻之間關于財產的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口頭約定是否有效?答:可以有效。實踐中如果夫妻雙方主張以口頭形式進行了約定,并且雙方對此均無異議,對于口頭約定的效力,也應予以認可。問:夫妻雙方約定財產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承擔,債權人能否以不知道雙方之間的約定為由,就夫或妻一方為其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主張夫妻二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答:可以。夫妻雙方對財產關系的約定,在雙方內部應按照約定履行。雙方約定財產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承擔,債權人不知道該約定的,可要求夫妻雙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一方清償債務后可以根據其內部約定向負債一方追償。問: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前訂立財產契約,后來并未結婚,該份契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答:沒有效力。夫妻財產契約應以婚姻關系成立為其特殊的成立要件,如果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前訂立財產契約,后來并未結婚,該份契約不產生效力。退婚彩禮婚姻家事指導師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婚后的收入都屬于夫妻共有:很多朋友都會認為只要是婚后取得都屬于夫妻共有,這種理解非常普遍。其實,并不盡然,并不是所有婚后的收入都是屬于夫妻共有?!痘橐龇ā返?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如,貂蟬與呂布結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貂蟬發生工傷,獲得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20萬元,此時貂蟬與呂布離婚。該20萬元為貂蟬個人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用的生活用品;(各種大鉆戒啊)。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如:貂蟬與呂布結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貂蟬身為運動員象征國家參加里約奧運會奪金并獲獎金100萬元,因為該獎金具有人身專屬性,所以為貂蟬個人所有。
條文解讀:1、約定的形式:應采用書面形式。2、約定的范圍:婚前財產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3、約定的時間:男女雙方既可以在結婚之前就財產問題作出約定,也可以在結婚時或者婚后進行約定。4、約定的內容:男女雙方可以約定的內容非常普遍,除約定財產歸屬外,還可以就財產的使用、管理、收益和處分等進行約定,也可以約定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債務清償責任、婚姻關系終止時財產的清算及分割等等。5、約定的效力:具體分為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對內而言,夫妻就財產問題所作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按照約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對外而言,夫妻對財產關系的約定只有告知交易相對人,才對該相對人發生法律約束力。相對人不知道該約定的,該約定對相對人不產生效力,該債務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制下的清償原則進行償還?,F在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不但財產形式多樣化,除了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撫養權問題。
婚姻家事誤區:夫妻之間的借款可以不用還:我國合同法并未明文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并且婚姻法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這就為婚內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內借款合同的效力應予肯定。而在認定婚內借款關系是否成立時,要綜合考慮相關因素,不能只依據夫或妻出具的一紙“借條”,還要看是否實際發生夫妻一方將自己個人所有的款項出借給另一方的事實,同時,還應該考慮涉案款項的來源和去處。我國2001年的新婚姻法關于夫妻間婚前財產、婚后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等問題的規定都體現了契約自由原則:有協議的從其協議。如果夫妻間借款事實被認定,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老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家事往往十分繁瑣細碎,律師不要小看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虹口婚姻家事法律顧問
共同遺囑是指兩個以上遺囑人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一份遺囑。楊浦離婚婚姻家事網
家暴受害方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嗎?案情:蘇某(女)與邱某(男)2007年5月登記結婚,2008年1月生有一女?;楹笄衲吵T诰坪蠼韫蕷蛱K某。2009年至2013年期間,蘇某曾數次報警及向婦聯求助。2009年2月邱某書面保證今后不再動手,但2010年4月邱某因懷疑蘇某出軌,毆打蘇某造成其左眼挫裂傷、左眼上眼瞼裂傷、左眼球結膜瘀傷。2013年9月,邱某在蘇某工作場所,因言語不合毆打蘇某,造成其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上下唇挫裂傷。庭審中,邱某仍態度粗暴,出言威脅蘇某,并堅決不同意離婚。審理過程中,蘇某申請法院對其進行人身保全。判決:案件審理期間,法院依蘇某的申請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邱某毆打、傷害、跟進、威脅蘇某及家人。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邱某婚后多次對蘇某實施家暴,雙方感情已經破裂,蘇某要求離婚并請求損害賠償應予準許,根據邱某實施家暴的程度及產生的后果,酌情確定邱某賠償蘇某5000元。楊浦離婚婚姻家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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