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查看我的收藏0有用+1已投票0代理記賬語音編輯鎖定討論上傳視頻代理記賬的定義《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1]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中文名代理記賬外文名Bookkeeping內容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性質商業活動,企業服務目錄1法律依據2特征3條件4代記機構?好處?存在問題5推行措施6委托義務7業務范圍8代理業務?稅計顧問?稅務籌劃?建賬業務9管理辦法10工作流程11如何選代理機構12職業規范?目的?適用范圍?基本要求?具體規范?違規責任13實施辦法14合同樣本15所需資料代理記賬法律依據編輯語音1、基于代理記賬業務的,[2]為了充分肯定代理記賬業務,1993年修改《會計法》時增加了“代理記賬”規定,允許那些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委托有關的會計服務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從而***確立了我國代理記賬業務的法律地位。2、根據**新的《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第十五條:“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認為財務咨詢在財務理論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浦東新區專業性財務審計質量保障
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第十三條委托人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一)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的責任;(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的責任;(五)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第十四條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二)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三)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第十五條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二)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黃浦區質量財務審計模式為企業財務管理優化和人員能力提升提供包括架構重組、流程梳理、戰略承接、人員專項培訓在內的解決方案。
代理記賬建賬業務1、記賬服務能為您解決以下問題:a.使用電腦進行代理記賬,能為您提供及時的財務會計信息,如:往來款明細;成本費用分項明細;當期損益等。b.能長期穩定財務,可避免頻繁更換公司的財會人員;c.能節約費用,支付代理記賬費比招聘職員的費用低;d.代理記賬比一般的財會人員更專業,做賬時,有效的進行稅收籌劃降低納稅風險。e.開具了發票的代理記賬費用可全額在當年稅前列支。2、代理記賬業務工作程序:a.簽訂《代理記賬業務約定書》,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b.根據公司情況,設立公司賬簿,進行建賬初始化;c.指導出納完成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存貨倉庫明細賬;d.審核憑證,登記賬簿,編制報表,填寫納稅申報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編輯語音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27號《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已經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起施行。部長金人慶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一至十條內容正文***條為了加強代理記賬機構的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業務,促進代理記賬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設立代理記賬機構,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適用本辦法。
”從而為代理記賬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機構。3、與此同時,為了具體規范代理記賬業務,財政部于2005年發布的新《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對從事代理記賬的條件、代理記賬的程序以及委托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作了具體規定。[3]新修訂的《會計法》再一次確認了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4、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賬:古作“帳”。形聲。從貝,長聲。從貝,表明與財富有關。本義:賬目,關于銀錢財物出入的記載。帳:形聲。從巾,長聲。巾,麻絲織品。本義:篷帳,有頂的篷帳。古時代理記賬寫作代理記賬,或代理記賬與代理記賬通用。現多寫作代理記賬。代理記賬特征編輯語音代理記賬是指會計咨詢、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等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接受**核算單位的委托,代替其辦理記賬、算賬、報賬業務的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代理記賬的主體是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其他中介機構。一切有關財務的咨詢服務活動都是廣義上的財務咨詢。
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省級以下人民**財政部門作出批準決定的,審批機關應當將批準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級人民**財政部門。第八條申請人經批準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后,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第九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的***位置放置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第十條代理記賬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辦公地點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第十一條依法應當設置會計賬簿但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應當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第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一)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第十三條委托人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一)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的責任;(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通過深入了解、長期**與定期交流,制定并實施能力提升計劃,補強個人能力短板。靜安區品質財務審計質量
隨著管理咨詢業的**發展并逐漸成為一個新興行業,更加凸顯了財務咨詢在實踐方面的重要地位。浦東新區專業性財務審計質量保障
具有一定的財務會計專業水平和實務操作能力。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合理運用財務會計知識、技能和經驗,保持職業謹慎,不應擅自處理超出代理職責范圍的事項。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認真解答委托單位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和具體業務處理方面的問題。對于超出自身專業知識、技能或經驗的問題,應向經驗豐富的有關人員或具有相關職業知識的人員咨詢。3.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財政部門有關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的規定,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能水平,熟悉并掌握現行財務會計及相關法律法規。(五)業務承攬1.承辦代理記賬業務必須由代理記賬機構統一受理,按本市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代理費用,并與委托單位簽訂“代理記賬業務協議書”。代理記賬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攬業務或擅自收費。2.承接代理記賬業務時,經辦人員必須向委托單位說明代理的范圍、代理責任、雙方權利義務及收費標準等,不得以不正當的方式或手段招攬業務。(六)執業紀律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也不得在未經批準的機構中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浦東新區專業性財務審計質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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