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國公民納稅意識不強,納稅觀念淡薄。公民沒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而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也沒有很好地履行征稅義務,沒有使其得到所有的服務待遇。稅法宣傳不夠,稅法宣傳,是稅務機關向納稅人宣傳稅收知識,講解稅收政策的主要形式,是喚起人們納稅意識的根本途徑。隨著改變開放的逐步深入,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的稅法也打破了以往的"界線",從企業走向行政、事業單位。把稅法送進各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內部,使稅法普及到各行各業,讓社會所有公民都認識到,稅法就在身邊,我就是納稅主體。稅收收入增速可能會下滑或持續下滑一段時間。上海稅務服務技巧
為納稅人服務,早起源于"二戰"末期的美國。后經過短暫起伏,逐步趨于完善,并迅速輻射到北美、拉美、歐洲以及東亞、東南亞和澳洲等許多國家和地區,成為當代社會文明的標志之一。在日常的生活中,我們似乎已經明晰了它的基本的含義和現實形態,但從理論上來說,稅收服務的概念卻很不完善,帶有很多的描述性的色彩,如將"稅收服務" 籠統地界定為稅務機關向納稅人提供的便利等。由于這種概念上的模糊性,就使人們對于稅收服務的范圍無從把握,進一步的問題就是納稅人尋求稅收服務法律救濟的范圍如何來確定。因此,探討稅收服務的法律救濟問題,理清"稅收服務"的概念是一個基本的前提。廣州正規稅務服務目的稅務干部隊伍管理面臨許多新機遇新挑戰。
稅收服務的對象:稅收服務的對象就是接受稅務機關提供的稅收服務的行政相對人。《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條規定:"稅務機關應當普遍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這就標明了稅收服務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所有的納稅人都有接受這種服務的權利。由此,我們也可以得出:稅收服務行政救濟的提起具有普遍性,稅務機關的服務行為有較大的危險性。我們可以將稅收服務行為界定為:稅收服務是由稅務機關向稅務行政相對人提供的一種法定服務。
明晰稅收服務的性質,至少在以下三個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明確了稅務機關的法定職責,在法律規定稅收服務之前,稅務機關可為納稅人提供稅收服務,也可以不提供稅收服務,稅收服務行為無論是在納稅人還是稅務機關看來似乎都是一種額外負擔。對于稅收服務的這種認識,使得稅務機關不可能從長遠的角度為納稅人提供良好的服務。將稅收服務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定,就使得稅收服務成為稅務機關的法定職責,為稅務機關的行為提供了法律的依據。稅務機關不但不能回避自己的職責,而且必須按照有關的質量要求履行好職責。納稅人的法律意識和意識不斷增強,將有效打擊稅務行業的不正之風,更好地維護納稅。
"有權利必有救濟",這句古老的法律格言充分說明了權利與救濟的關系。稅收服務法律地位的確立引起的大變化在于為納稅人提供了尋求法律救濟的依據。稅收服務既然被確定為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那么在稅務機關負擔起對納稅人提供法定服務義務的同時。納稅人也相應地獲得了享受法定服務的權利。在這種權利不能實現或實現不當時,權利人就可以按照法律所提供的救濟方式尋求幫助。同時,納稅人的這種尋求救濟的權利能夠有效地監督稅務機關的稅收服務行為.使其不斷提高服務水平,以適應法律的要求。為納稅人尋求法律救濟提供了依據。稅收收入增長提供堅實稅源基礎。上海媒體稅務服務要多少錢
稅收服務決定了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稅務部門如何“帶好隊”。上海稅務服務技巧
辦稅服務廳服務現狀。由于資金不到位,辦稅服務廳基礎設施和設備根本跟不上經濟運轉的需要,稅收票據仍是手工填寫。管理手段落后,現代辦公設備不齊全,完稅憑證掌握在各個征收員、管理員手中,這就使得稅收票據和完稅憑證填開上自由度很大,對征稅、納稅行為不能進行有效監控。有的征收員、管理員為了完成按月下達的稅收收入任務,混淆稅款級次入庫,致使銀行、企業、稅務局"三家"資金帳簿不同。監督手段不盡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沒起到實質性的作用,管理服務水平跟不上,服務項目不全,使辦稅服務廳形同虛設。上海稅務服務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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