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460號令)第二十五條“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45日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原審批機關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延續的決定”,如果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未在有效期屆滿45日前提出申請,在有效期屆滿前,從提高便民服務質量的角度出發,建議審批單位應受理取水許可延續申請,有效期屆滿后,如果取水單位或者個人仍未提出申請,你單位可以注銷其取水許可證。二、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460號令)規定,取水單位或者個人向原取水審批機關提出延續取水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續取水申請書;(二)原取水申請批準文件和取水許可證。水資源論證中的節水潛力評估,應涵蓋技術節水、管理節水、結構節水多維度。攀枝花養殖水資源論證編制單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取水單位或個人超許可水量取水屬于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違法取水行為,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同時,對于取水單位或個人超取水許可審批水量取水,應比照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水,按累進收取水資源費。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取水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違法取水的用水單位或個人按規定完成行政處罰后,應按照《條例》規定補交無證取水的水資源費。南充取水水資源論證咨詢水資源論證是科學評估水資源承載力、保障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基礎環節。
水源方案比選及合理性分析水源方案選擇要經過細致的勘查與論證,使供水系統投資省、技術可行、運行管理方便、制水成本較低、供水安全可靠。要從水質、水量、工程投資、運行成本、施工、管理和衛生防護條件等進行方案比較,擇優確定。水源選擇的主要原則是:(1)進行水源水質化驗,選擇水質良好、凈化難度低、便于衛生防護、符合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要求的水源。(2)選擇水量充沛的水源,不僅滿足目前需要,還要考慮未來發展需要;不僅在豐水期,在枯水期也能滿足水量要求。(3)選擇能自流引水的水源;需要提水時,選擇揚程和運行成本較低的水源。(4)要符合國家和地方關于水資源開發利用的規定。
1.需水預測的合理性問題需水預測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總量方式,一種是增量方式,分別計算存量需水和新增需水,二者之和即為總需水量。規劃水平年需水量=現狀年需水量-節水潛力+規劃新增需水量推薦采用增量方式進行城市與區域的需水預測,可用總量方式復核。2.規劃區域其他區域共用水源的問題很多規劃區的供水都依托于所在行政區的供水系統,與規劃區外的其他區域共用一個或多個取水水源。在這種情形下,規劃區的水資源配置方案應服從區域整體的水資源配置格局。3.規劃區退水與其他區域退水的積累影響問題規劃區的退水水域往往需要接納除規劃區外其他水域的退水,即規劃區和其他水域的退水排入同一水功能區。當規劃退水方案不能滿足水功能區管理要求時,需要采取有效的截污減排措施或調整規劃布局和規模,確保區域協調發展。生態修復項目開展水資源論證,能合理確定生態補水方案,促進生態系統恢復。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取水許可實行分級審批。下列取水由流域管理機構審批:(一)長江、黃河、淮河、海河、灤河、珠江、松花江、遼河、金沙江、漢江的干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河流、湖泊的指定河段限額以上的取水;(二)國際跨界河流的指定河段和國際邊界河流限額以上的取水;(三)省際邊界河流、湖泊限額以上的取水;(四)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取水;(五)由***或者***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大型建設項目的取水;(六)流域管理機構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內的取水。其他取水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的審批權限審批。”針對您提出的取水口和水廠生產場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內的情況,該水廠應依據上述規定,向具有取水許可審批權限的審批機關提出取水申請,具體事宜可向取水口所在地水利部門咨詢。水資源論證可結合水資源循環經濟模式,推動產業用水循環利用,降低消耗。眉山取水水資源論證收費
水資源論證應建立水資源承載能力預警機制,防范區域性用水危機。攀枝花養殖水資源論證編制單位
地熱水是具有特殊用途的地下水資源,1994年***發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地下水資源具有水資源和礦產資源的雙重屬性。地下水資源的勘查,適用《礦產資源法》和本細則;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適用《水法》和有關的行政法規。”關于地熱水繳費問題,《**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礦泉水地熱水管理職責分工問題的通知》(中編辦發[1998]14號)明確規定,企事業單位已繳納礦泉水、地熱水的采礦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的,不再繳納水資源費。有關地熱水水資源稅(費)征收具體管理政策,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有關規定執行。攀枝花養殖水資源論證編制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