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雖然屬于傳統訴訟業務,但是案件量在民事案件中一直占有很大的比重。很多律師不屑做的原因,一方面法律適用相對簡單,目前涉及《婚姻法》和《繼承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法律法規內容并不是很多。另一方面,也有人說是案件很簡單,業務門檻低,沒多少技術含量,普通民眾...
存在以下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反悔離婚協議:1、簽了離婚協議沒有辦理離婚登記;2、簽了離婚協議一方提起離婚訴訟;3、對離婚協議書的財產分割部分,在登記離婚后一年內請求法院變更或撤銷。然后,簽了離婚協議書不履行的,如果雙方又約定違約金的,那么無過錯方可以主張違約金賠償...
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能撤銷嗎?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后,子女不贍養父母或出現侵害父母合法權利行為的,父母同樣有權依據合同法第1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行使法定撤銷權。夫妻一方向第三者贈送的財產可以要求返還嗎?夫妻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第三者(即小三)的糾紛近年來屢見不鮮...
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決定可不可以提起賠償按規定,離婚時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無過錯方才有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離婚后也是如此,而婚內出軌可以歸屬為該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但婚內出軌的概念只是包涵但并...
婚姻家事誤區、離婚,誰有錢,孩子歸誰: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
根據物權法第1百零六條規定:“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無善意取得情形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一方事先未經財產共有權人同意,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小三),且事后該贈與行為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認,屬于無權處分,該贈與行為侵犯了另一方的財產權利,故...
法律上對遺囑有效成立的中心要件包括:(一)遺囑人立遺囑時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遺囑人立遺囑時無行為能力,即使后來有了行為能力,該遺囑仍屬無效遺囑。反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即使后來喪失行為能力,也不影響該遺囑的效力。比如,實踐中一些患有老年癡呆等...
婚姻家事問:法律規定,夫妻之間關于財產的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口頭約定是否有效?答:可以有效。實踐中如果夫妻雙方主張以口頭形式進行了約定,并且雙方對此均無異議,對于口頭約定的效力,也應予以認可。問:夫妻雙方約定財產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承擔,債權人能否以不知道雙方...
《法律適用》雜志2014年刊發的文章中認為,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重點在于明確夫妻之間贈與房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如果贈與的房產已經登記過戶,但受贈的夫妻一方對另一方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
出軌方在離婚時,財產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暴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對于有出軌行為的對方必須在離婚訴訟中明確提...
夫妻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第三者(即小三)的糾紛近年來屢見不鮮,個別案例還出現過以夫妻實行的是分別財產所有制為由、認定贈與有效的觀點,小編對此不敢茍同。目前大多數夫妻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共同共有財產是一個整體、不分份額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婚姻...
2001年公布的《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在這里,我就用很通俗易懂的話來說明一下,對于一方婚前的房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
根據物權法第1百零六條規定:“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無善意取得情形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一方事先未經財產共有權人同意,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小三),且事后該贈與行為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認,屬于無權處分,該贈與行為侵犯了另一方的財產權利,故...
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這里的內容是指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比如遺囑人對遺囑中處理的財產必須有處分權、必須保留對缺乏行為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必要份額等。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該部分遺囑無效。比如夫或妻一方將夫妻二人共有財產寫進遺囑留...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為了尊重遺囑人或贈與人的個人意愿,保護公民對其財產的自由處分權,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又作了例外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
法院曾流傳著一個說法,就是新法官來了先把他扔到民庭,讓他去審離婚案子,鍛煉人,以后再慢慢審別的案件就不怕了。因為婚姻家事案件看著簡單,卻很麻煩,審好了不容易。這塊的業務就是繁瑣,只要你認真,這就是個累人的活。這塊的業務,離婚的案子很多,離婚后財產糾紛基本是離婚...
婚姻家事誤區:結婚滿8年,個人財產都會變為夫妻共有:誤區來源:1993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6條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
出軌方在離婚時,財產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暴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對于有出軌行為的對方必須在離婚訴訟中明確提...
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能撤銷嗎?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后,子女不贍養父母或出現侵害父母合法權利行為的,父母同樣有權依據合同法第1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行使法定撤銷權。夫妻一方向第三者贈送的財產可以要求返還嗎?夫妻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與第三者(即小三)的糾紛近年來屢見不鮮...
遺產涵蓋的內容多種多樣,而其中“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更是讓遺產的范圍有了靈活延伸的空間。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新事物層出不窮,許多類型的財產能否作為遺產被繼承的爭議也越來越多,除了傳統的不動產、股權、有價證券等,新出現的冷凍胚胎、虛擬貨幣、個人社交賬號、網絡...
婚姻家事誤區、用子女當籌碼,離婚時可以多分財產:這是對婚姻法的誤解。首先,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其當事人只限于夫妻二人,只能在夫妻之間進行分割,在分割之前,應當將夫妻共有財產同家庭共同財產作出分割。其次,未年成子女的撫養費用,由夫妻雙方另行協商或法院單列一...
婚姻家事誤區、用子女當籌碼,離婚時可以多分財產:這是對婚姻法的誤解。首先,離婚時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其當事人只限于夫妻二人,只能在夫妻之間進行分割,在分割之前,應當將夫妻共有財產同家庭共同財產作出分割。其次,未年成子女的撫養費用,由夫妻雙方另行協商或法院單列一...
現實生活中由于立遺囑人對遺囑的法定要件不甚了解,或者訂立過程中出現瑕疵,導致遺囑效力存在不確定性,引發較多爭議。以下是我們對司法實踐中常見爭議的一些歸納: :2016年上海高院(民一庭調研與參考【2016】3號)發布《關于繼承糾紛案件若干問題處理意見》指出,遺...
夫妻分居滿兩年,自動離婚:這個誤解主要產生于新婚姻法頒布之后,起源在于《婚姻法》第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
合同法第1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動產從交付時起權利轉移、不動產則從過戶登記時權利轉移。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對此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
公證遺囑:即在公證機關見證之下形成的遺囑。公證機關需要對遺囑人的行為能力、內容的合法性等進行審查。法律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時,以后面所立公證遺囑為準。因此,公證遺囑在司法實踐中效力等級高。需要指出的是,公證遺囑效力的相關規定,可能會隨...
婚姻登記(也就是領證)是結婚的法定形式,婚姻關系從登記那天開始確立,除此之外的一切形式,不管是擺酒席、舉行儀式還是簽協議、送彩禮、共同生活,都不算結婚,都不能成為夫妻。在一起共同生活,哪怕有了小孩,在法律上也只能叫“同居關系”,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雙方沒有夫...
《民法典》第1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千零六十二條、第1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
婚姻家事雖然屬于傳統訴訟業務,但是案件量在民事案件中一直占有很大的比重。很多律師不屑做的原因,一方面法律適用相對簡單,目前涉及《婚姻法》和《繼承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法律法規內容并不是很多。另一方面,也有人說是案件很簡單,業務門檻低,沒多少技術含量,普通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