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予準許。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對單方負擔全部撫育費的請求,不予準許。法院對發現的重婚問題是否應主動移送相關部門處理?靜安離婚訴訟婚姻家事服務中心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的共同財產中,包含以一方名義在有限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
當事人在民政局協議離婚后,又以原《婚姻法》第46條提起離婚損害賠償,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只要當事人未在離婚協議中放棄離婚損害賠償,且在離婚登記后一年內提出,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注意此“一年”期間屬于除斥期間,不能中止、中斷)。債權人追索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案件,如法定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法院如何判決?為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放棄繼承無效,通知繼承人參加訴訟,并依法判決繼承人以被繼承人的實際財產價值為限清償債務。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無善意取得情形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家暴婚姻家事律師收費家暴受害方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嗎?人身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簽發的民事裁定...
子女撫養歸屬的變更,父母離婚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撫養歸屬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二是一方要求變更。凡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
關于“夫妻忠誠協議”,夫妻之間相互忠實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民法典》明文規定的法律義務。對于夫妻忠誠協議,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民法典》上的忠實義務,是一種道德上的義務,并非法律上的義務,原、被告所簽訂的婚前協議并非真正的財產協議,而是一種夫妻忠誠協議,協議不應作為確定雙方具體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也不應作為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以及原告所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經濟補償的依據。我國《民法典》對夫妻忠誠協議這類契約的效力判斷也都沒有明確標準。離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只能是婚姻締結的雙方。靜安退婚彩禮婚姻家事網我們常說的“私房...
當事人在民政局協議離婚后,又以原《婚姻法》第46條提起離婚損害賠償,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只要當事人未在離婚協議中放棄離婚損害賠償,且在離婚登記后一年內提出,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注意此“一年”期間屬于除斥期間,不能中止、中斷)。債權人追索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案件,如法定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法院如何判決?為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放棄繼承無效,通知繼承人參加訴訟,并依法判決繼承人以被繼承人的實際財產價值為限清償債務。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可以與離婚訴訟一并處理?楊浦婚姻家事指導師家暴受害方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嗎?人身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簽發的民事裁定。全國人大對民事訴訟法中的訴訟保全...
離婚案件當事人在舉證期限過后或開庭時才提出分割財產,是一并處理還是另案處理?以上情形屬追加訴訟請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予合并審理,告知當事人另案主張。但對方當事人同意對該請求進行答辯處理的,考慮離婚案件的特殊性,可予準許,對該請求合并審理,法院應重新指定舉證期限,或由當事人之間商定。離婚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是否當庭作出離婚判決?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會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只要處理婚姻家事的案件越多,越會覺得婚姻家事案件對律師的要求越來越高;上海房子劃分婚姻家事資訊**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天職,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現...
離婚案件當事人在舉證期限過后或開庭時才提出分割財產,是一并處理還是另案處理?以上情形屬追加訴訟請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予合并審理,告知當事人另案主張。但對方當事人同意對該請求進行答辯處理的,考慮離婚案件的特殊性,可予準許,對該請求合并審理,法院應重新指定舉證期限,或由當事人之間商定。離婚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是否當庭作出離婚判決?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會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的離婚判決對財產分割的處理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離婚婚姻家事關于“夫妻忠誠協議”,夫妻之間相互忠實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民法典》明文規...
涉外案件的法律釋明包含兩個方面。即對于國內客戶進行關于涉外特殊程序的釋明,以及對于國外客戶進行關于中國法律的釋明。對于涉外家事案件的啟動,律師在內心中一定需要有一個時間的概念,由于涉外案件通常涉及送達程序,通常先要進行外交送達,若無法送到到則需要再次公告送達。加上離婚案件頭一次判決不離的慣例,一起離婚案件通常在通過上述途徑解決的過程需要長達兩年以上。對此,需要提前告知客戶給予客戶足夠的心理準備。對于國外客戶,其通常對于中國的法律并不了解,尤其是對于中國的調解制度更是陌生。為了避免國外客戶在案件的訴訟過程中產生質疑,建議律師提前將案件的實體處理及程序提前告知客戶并進行釋明。公證遺囑效力的相關規定...
家暴受害方在離婚時是否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夫妻之間的家庭事故的方式,主要體現為一方通過事故或脅迫、侮辱、經濟控制等手段實施侵害另一方的身體、性、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權利,以達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的行為。家庭事故不只使受害人身體受傷,還會導致受害人產生抑郁、焦慮、絕望和厭世等不良情緒,當家庭事故的嚴重程度超過受害人的忍耐限度時,受害人就可能轉為加害人,以暴制暴殺死或致傷加害人,社會秩序為此付出的代價不可低估。對家庭事故的認定應區別于夫妻間偶爾的爭執。一般夫妻糾紛中也可能存在輕微事故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較為嚴重的身體傷害,但其與家庭事故有著本質的區別。處理財產時應貫徹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以及照顧無過錯方的...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身份關系及其權利義務關系,不因養父母離婚必然解除。養父母離婚后,養子女無論由養父或養母撫養,仍是養父母雙方的養子女。在特殊情況下,如養父母離婚時經生父母及有識別能力的養子女同意,雙方自愿達成協議,未成年的養子女一方面可依法解除收養關系,由生父母撫養;另一方面可以變更收養關系,由養父或養母一方收養。但變更或解除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要求,不得侵犯未成年養子女的合法權益。婚姻家事的雙方必須是合法夫妻關系而非同居關系。撫養權婚姻家事服務中心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
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的共同財產中,包含以一方名義在有限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應如何處理?在按原《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6條(現《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73條)處理的同時,兼顧《公司法》和維護股東間的和諧穩定處理。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如何分割合伙企業中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按原《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7條(現《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74條的規定處理。不起訴離婚,只起訴被告給付扶養費,法院是否應予支持?法院可以受理及對案件進行實質處理。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被告要求離婚的,是視為反訴合并審理,還是告知另案主張?有名的婚姻家事服務中心家事類案件的信任基礎的建立,與公司、經濟類...
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擔家庭生活開支。對于家庭生活的開支,有些是無法預見的,若協議上沒有約定,顯然應由雙方共同承擔。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1。約定財產歸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簽訂協議時會約定某一部分財產歸子女所有,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管。2。約定不動產歸雙方共有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共有,但實際又未辦理產權更名手續。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婚姻家事中,當事人同意對該請求進行答辯處理的,考慮離婚案件的...
根據司法解釋,另外兩種應當返還彩禮的情形分別是雖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以及不返還彩禮會造成給付彩禮方生活困難。關于共同生活的期限,不可用時間長短來衡量,要結合雙方的具體情況,有些雖然共同生活時間只有幾天,但雙方確實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結婚,只是因感情不合而離婚,不能認定雙方未共同生活。關于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于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相同和相對之分,主要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比較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指由于給付彩禮造成了結婚前后的生活水平相差較懸殊,即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人民法院應以男方的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而駁回男方的起訴。靜安撫養...
家暴受害方在離婚時是否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夫妻之間的家庭事故的方式,主要體現為一方通過事故或脅迫、侮辱、經濟控制等手段實施侵害另一方的身體、性、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權利,以達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的行為。家庭事故不只使受害人身體受傷,還會導致受害人產生抑郁、焦慮、絕望和厭世等不良情緒,當家庭事故的嚴重程度超過受害人的忍耐限度時,受害人就可能轉為加害人,以暴制暴殺死或致傷加害人,社會秩序為此付出的代價不可低估。對家庭事故的認定應區別于夫妻間偶爾的爭執。一般夫妻糾紛中也可能存在輕微事故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較為嚴重的身體傷害,但其與家庭事故有著本質的區別。給第三方贈與行為也違背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違背了社會的價值...
涉外離婚管轄這一問題上,比較有爭議的一點是,對于雙方都是外國人的案件如何處理。有學者認為只要原告在國內形成經常居住地(通常認為是居住滿一年),那么就可以認為該離婚案件中的一方與中國有連接點,那么中國法院就有權進行管轄。但是實踐中因為這類案件雙方都是外國人,又在國外結婚,所以法院一般不會受理,完全有理由拒絕當事人的起訴要求。但是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只是通過國內法院以判決或調解書的形式認定,那么如果雙方都愿意接受中國法院的管轄,那么法院通常是可以受理的。婚姻家事對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專業婚姻家事指導師離婚一方當事人對配偶的重婚行為不追究,只是要求處理離...
婚姻關系的解除,只是夫妻雙方的基于婚姻而存在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歸于消滅,但父母與子女之間存有的血親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為了子女的合法利益,不因父母離婚而受到損害,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這是離婚后父母子女身份關系在法律上的基本界定。夫妻關系和父母子女關系是兩種不同性質的關系。夫妻關系是男女兩性基于自愿而結成的婚姻關系,可依法律程序而成立,亦可依法律行為而消除;而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出生事實而形成的自然血親關系,不能人為解除。離婚后,子女無論隨父母哪一方生活,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關于父母子女權利義務的規定仍然...
婚姻中只舉行了婚禮,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嗎?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明確了彩禮應返還的情形,即是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是否共同生活、不返還彩禮是否造成經濟困難。從保護婦女權益的角度看,未婚同居對女性的身心、名譽等各方面均有影響。本案中,男女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締結法定婚姻關系,但雙方按照民間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得到親朋好友、周圍**的認可,并以夫妻名義同居共同生活,且生育子女,具備婚姻生活的實質內容,不屬于規定的應當返還彩禮的情形。老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家事往往十分繁瑣細碎,律師不要小看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寶山離婚婚姻家事哪家好婚姻關系的解除,只是夫妻雙方的基于婚姻而存在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天職,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現實生活中,會有不少要求代為擬訂婚內財產協議時要求不愿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此類約定的效力,不能說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經濟上陷于困頓,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債務,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在婚內財產協議中,可以約定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但是,這類各自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要求夫妻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現在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不但財產形式多樣化,除了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撫養權...
根據司法解釋,另外兩種應當返還彩禮的情形分別是雖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以及不返還彩禮會造成給付彩禮方生活困難。關于共同生活的期限,不可用時間長短來衡量,要結合雙方的具體情況,有些雖然共同生活時間只有幾天,但雙方確實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結婚,只是因感情不合而離婚,不能認定雙方未共同生活。關于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于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相同和相對之分,主要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比較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指由于給付彩禮造成了結婚前后的生活水平相差較懸殊,即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以夫妻雙方名義共同訂立的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遺囑,符合遺囑形式要...
當事人在民政局協議離婚后,又以原《婚姻法》第46條提起離婚損害賠償,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只要當事人未在離婚協議中放棄離婚損害賠償,且在離婚登記后一年內提出,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注意此“一年”期間屬于除斥期間,不能中止、中斷)。債權人追索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的案件,如法定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法院如何判決?為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放棄繼承無效,通知繼承人參加訴訟,并依法判決繼承人以被繼承人的實際財產價值為限清償債務。若由遺囑人自行制作遺囑,且具備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的,可認定為有效自書遺囑;上海專業婚姻家事調解我們常說的“私房錢”到底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呢?如果夫妻雙方未訂立...
涉外離婚案件也以“原告就被告”作為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但是畢竟涉外案件有其特殊性,所以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作了特殊的具體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于民事案件管轄權確定的一般原則是:“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3條規定,“對于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現在的婚姻家庭案件不再是早些年“分筷子”、“分煤球”那么簡單;靜安離婚婚姻家事輔導離婚案件中如何分割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投資基金份額等...
涉外婚姻案件法律的適用,在涉外案件的法律適用上,有法與準據法之分,所謂爭論法是指在發生適用法律爭論時怎樣確認到底適用哪國法律的一種法律選擇的規則,這就類似于國內法中程序法,他并非解決實體權利義務問題,而是告訴人們該適用什么法律以及如何適用。而準據法是指經事故規范指定援用來具體確定民商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的特定的實體法,之后確定的用來解決雙方之間實體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在我國,在解決涉外婚姻問題方面,相關的規定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的法律,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公證遺囑在司法實踐中效力等級高;楊浦房子劃分婚姻家事指導師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天職,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現實生活中,會有不少要求代...
“夫妻忠誠協議”常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前或者婚后,自愿簽訂的,因在婚姻存續期間違反法律所倡導的夫妻相互忠實的義務,過錯方在經濟上對無過錯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放棄部分或者全部財產的協議。實踐中,夫妻間簽訂忠誠協議已經成為社會的普遍現象,一方面是傳統婚姻關系經受空前挑戰的現實寫照和縮影,另一方面也是現實婚姻中無過錯方為維護婚姻穩定、自身利益的無奈之舉和大膽嘗試。忠誠協議是否有效可以認定忠誠協議無效:1。危害家庭關系的夫妻忠誠協議無效。2。侵犯法律賦予的基本權利無效。3。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夫妻忠誠協議無效。同時,我們認為,從私法自治的角度,夫妻忠誠協議是夫妻雙方自愿達成的一個合意,如果協議內容以及權利義...
夫妻共同債務司法解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根據此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證明該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被分配給夫妻一方,債權人對該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不承擔舉證責任,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也將由夫妻一方承擔。規定的出臺是為了防止夫妻“假離婚,真逃債”,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現在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涉及到股、債權的分割等等;靜安離婚訴訟婚姻家事法律顧問我們常說的“私房錢”到底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呢?如果夫妻雙方...
未成人問題,不只包括撫養權的問題,還有前面說的非婚生子女的問題,以及可以單獨起訴的探望權和探視權的問題。民刑復合要注意民事和刑事交叉的問題。比如重婚罪。技術上講分為事實上的重婚和法律上重婚。對于事實上的重婚需要充分收集證據,法律上的重婚往往要緊接著進行行政訴訟。再比如家庭事故,我們首先要鑒定是否構成輕傷,構成輕傷涉及刑事犯罪。不構成輕傷,要申請保護令,要取證,要進行過錯賠償。對因常年提供家務勞動而沒有什么收入的,我們要考慮補償問題和經濟幫助問題。有家暴、重婚、遺棄、虐待等過錯要承擔過錯賠償。同居期間一方起訴“離婚”并要求對子女撫養作出處理的,應確定案由為解除同居關系。虹口退婚彩禮婚姻家事糾紛律...
丈夫起訴與妻子離婚,妻子起訴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審理?二者屬不同訴訟程序,處理時應先中止民事訴訟,待刑事重婚案件審結后再恢復民事訴訟。對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應適用什么程序?宣告婚姻無效屬非訟案件,人民法院可適用特別訴訟程序的規定予以裁決。將財產問題、子女撫養問題與婚姻無效問題分開處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不起訴離婚,而單獨起訴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法院應否支持?人民法院不應對該請求予以支持。約定的范圍:婚前財產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虹口婚姻家事服務中心子女撫養歸屬的變更,父母離婚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撫養歸屬的變更,有兩種形式:...
離婚案件中,以男方名義購買的房改房,能否判歸女方所有?自然人以市場價和成本價購買的房改房: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的房改房,并將房屋權屬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對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個人財產購買的房改房,法院具體可酌情處理。對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共同財產購買的房改房,不論是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名下,均為共同財產。自然人以標準價購買的房改房屬部分產權房,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可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權后,可以另行起訴。遺產涵蓋的內容多種多樣,而其中“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更是讓遺產的范圍有了靈活延伸的空間;虹口家庭婚姻家事哪家好兩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項天職,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現實生活中,會有不少要求代為擬訂婚內財產協議時要求不愿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此類約定的效力,不能說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經濟上陷于困頓,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債務,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在婚內財產協議中,可以約定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但是,這類各自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要求夫妻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人民法院應以男方的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而駁回男方的起訴。靜安撫養權婚姻...
離婚一方當事人對配偶的重婚行為不追究,只是要求處理離婚問題,法院是否準許?法院對發現的重婚問題是否應主動移送相關部門處理?人民法院應準許,但不影響當事人事后依據《刑事訴訟法》提起其配偶重婚的自訴案件。人民法院對發現的重婚問題應主動移送公安部門處理。男方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女方處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對此,法院應以男方的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駁回起訴,還是作實體處理?發現以上情況,人民法院應以男方的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而駁回男方的起訴。但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的,如女方有重大過錯(重婚、姘居導致懷孕,男方情感無法諒解,或女方實施家庭問題,男方人身受到嚴重威脅)等情況...
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會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