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十五)翻譯權。版權,亦稱“著作權”,符號:?。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福建第三方版權代理大概費用
包括:在非營利性教育機構的面授過程中表演版權作品;圖書館和檔案館為保存版本、更換毀損藏書或者其他合法目的而制作作品復制件;為盲人制作演繹作品。可以預言,這類限制在網絡時代也不會有大的變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屢遭詬病的美國《數字千年版權法》也試圖在版權人與社會公眾利益之間維持一種平衡,因而規定了限制版權的條款,使得圖書館和檔案館可以出于上述目的制作作品的數字復制件以及印刷和傳真復制品。該法案還授權國會圖書館進行相關研究,以幫助國會確定從促進遠程教育的角度考慮,應如何制定版權規則。有時,基于公共利益的理由可以援引合理使用制度為在法律程序中(如作為與正在辯論的事實有關的證據)或者為了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如證明某一**的效力)復制版權作品的行為提供正當性辯護,在立法或修訂法律的過程中有關機關適當復制相關法學作品和實證材料則更是一種正當的行為。三、促進競爭與版權限制競爭政策也可以為版權限制提供依據。在市場經濟中,競爭機制能夠促使市場主體生產或提供質優價廉的商品或服務,而包括版權在內的知識產權卻賦予權利人某種壟斷地位,使得作品的供給量低于競爭狀態,供給價格則高于競爭價格。吉林綜合版權代理哪家好從語源學上講,版權不僅表示復制權,而且表示對作品本身及其載體的所有權和控制權;
對其攝影著作、美術著作、圖形著作加以公開展示。將其著作翻譯成其他語文,或對其加以改編,例如將小說改編成影視劇本、將英文版本改譯為中文版本。受著作權保護的許多創作性作品需要進行大量發行、傳播和投資才能得到推廣(例如:出版物、音樂作品和電影);因此,著作權人常常將其對作品享有的權利授權給**有能力推銷作品的個人或公司,以獲得報酬,這種報酬經常是在實際使用作品時才支付,因此被稱作授權費/版稅。著作財產權有時間限制,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相關條約,該時限為創作者死后50年。但各國國情不同,各國國內法可規定更長的時限。這種時間上的限制使得創作者及其繼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時期內就其著作獲得經濟上的收益。著作財產權人通常可透過行政手段或透過法院保障自己的財產權益,前述手段包括以搜索住居處的方式查找生產或擁有非法重制的——亦即“盜版的”——與受保護作品有關之物,作為證據以實施權利。權利人還可要求法院對非法活動發出禁制令,并可要求侵權者就其在財產上和表彰姓名等人格權方面所受損失負損害賠償之責。知識共享知識共享由CreativeCommons組織提出,此組織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創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為其他人據以創作及共享的基礎。
要么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如便利研究工作而被認定為正當。更何況,雖然網絡的觸須正在伸向世界的每一個角落,但由于經濟、地理和人們自身的原因如存在視力、智力障礙,網絡終究有其局限,對于某類地區、某類群體,會不可避免地存在“網絡失靈”。這樣,網絡與市場“雙重失靈”的存在使得版權限制制度依然有相當的適用空間。六、**地悲劇與版權限制近年來,國外一些學者試圖運用經濟學上“**地悲劇”理論為網絡時代的版權限制制度進行辯護。“**地悲劇”是與“共有地悲劇”相比較而存在的經濟學理論模型,“共有地悲劇”和“**地悲劇”分別以兩種極端的情形來說明保證土地(其實可以被視為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各種資源的**)適度開發利用的理想產權架構:沒有產權保護會導致土地過度開發利用甚至資源枯竭,如過度放牧導致土地沙化使人們失去牧場,即所謂“共有地悲劇”;而在土地上存在過多過強的權利甚至權力又會阻礙資源的充分利用,如現實中多個部門共同掌握土地等資源的審批權,各種權利/權力相互牽制,**終導致土地長期荒廢,這就是“**地悲劇”。上述理論模型同樣適用于作品和版權保護。數字網絡技術使得作品管理和版權交易的成本下降。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即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是因為立法者認識到過高的交易成本使得版權人與使用者之間難以達成任何協議。這樣,從實用主義的角度而言,對于社會來說,得到半條面包(社會公眾自由使用作品而版權人得不到使用費收入)比什么都得不到要強(即社會公眾不能自由使用作品,版權人也得不到使用費收入)。也就是說,當為達成許可而進行談判的交易成本遠遠超出交易的預期收益(既可以表現為許可收入,也可以是其他利益,如名聲或者商譽的提高)時,就不能形成有效的市場,這時,人們自然可以援引合理使用抗辯。那么,在網絡時代,這種“市場失靈”是否依然存在呢?答案是肯定的。雖然從表面上看,在數字網絡環境下,適度的技術保護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的存在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減少交易成本,使得版權人有可能按照使用或者復制作品的次數和時間收費,從而導致“市場失靈”理論失去存在的基礎。而實際上,技術保護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本身就是一筆不小的成本,更不用說一整套網上支付交易系統的運行和維護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上述成本對于大量市場價值不高的普通作品而言,足以構成“市場失靈”的充足理由。事實上,許多為私人目的復制作品的行為要么沒有明顯的經濟上的重要性。版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本身。江西第三方版權代理交易價格
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特殊權利,亦稱著作權。非經同意,他人不得出版或作更改。福建第三方版權代理大概費用
世界上已有15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版權制度。概念產生編輯原始概念印刷術發明以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傳播主要靠手抄,抄本作為商品在市場上出售的情況,那時還少見。印刷術,特別是公元11世紀40年代畢昇的活字版印刷術發明以后,一件作品可以印制多冊出售,作品載體的復制品——圖書成為印刷商謀取利潤的商品。為了壟斷某些作品的印制與銷售,印刷商將待印的作品送請官府審查,請求準許其***經營。中國南宋紹熙年間(1190~1194)刻印的四川眉州人王稱所著《東都事略》,目錄頁上有“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許覆板”的聲明。在歐洲,公元15世紀中葉,德國人J.谷登堡發明金屬活字印刷術以后,1469年威尼斯***授予書商喬萬尼·達施皮拉為期5年的印刷圖書的特權。封建帝王和地方官吏發現,通過審查待印的作品,可以禁止新思想的傳播。1556年英國女王瑪麗一世批準倫敦印刷商成立書商公司,對于該公司成員出版的圖書授予壟斷權,但同時規定,圖書必須送皇家審查,并在該公司注冊,方可印刷發行。未經注冊,擅自印行,由皇家星法院懲處。由官府授予印刷商壟斷某些作品的出版權,或下令禁止翻印他人已經出版的作品,標志著原始版權概念的形成。此種原始版權制度。福建第三方版權代理大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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