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代理人要加強對代理合同、進出口合同和各種單證的審核、管理,建立健全合同、單證的登記、備案、保存制度和代理進口購匯、付匯內部審批制度,并對所辦單證的真實性負責。第五條從事進出口代理業務,代理人必須與委托人簽訂書面代理合同,并由代理人根據代理合同與外商簽訂進出口合同。代理合同和進出口合同的條款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第六條代理人要加強對外商資信情況(如注冊情況、經營能力、信譽等)進行調查。對由委托人聯系的外商,資信調查費用由委托人承擔,代理人可以預收。對經調查資信不良的外商,代理人有權停止代理業務。第七條代理人必須按照本規定認真履行其職責。進出口代理業務的合同、有關單證的以下項目(欄目),均必須為代理人:(一)進出口合同:對外簽約人;(二)進出口許可證:進口商或出口商;(三)進口證明或登記表:對外簽訂合同單位;(四)海關報關單:經營單位;(五)結匯、購付匯及核銷單證:進口單位或出口單位。海關對申報的貨物進行審核查驗征稅等后,在有關單據上簽蓋放行章,貨物的所有人或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裝運。茂名出口代理報關手續
代理報關是指企業委托專業報關代理公司或個人代理報關員代替企業申報出口或進口貨物,進行報關手續辦理的一種服務。代理報關是外貿企業在國際貿易過程中不可或缺的環節之一,可以提高企業的運作效率,并降低企業在海關報關方面的錯誤率和風險。如今,代理報關已經成為國際貿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特別是在跨境電商和網絡購物的快速發展過程中,代理報關更是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深圳市港陽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港陽物流主要從事道路運輸服務。公司本著“以服務客戶為目標,以服務質量為保障”的原則,于2013年1月針對不同倉庫貨物集散、專線運輸銜接作業的優化服務,吸收大量富有道路運輸專業管理人才、司機以及操作人員,注冊了深圳市港陽物流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廣東省內道路運輸服務。前期經過大家經驗的分享與不同運輸作業的組織與實踐,與后期實踐中的磨合與優化調整,現已成為具備規模化,專業化的道路運輸團隊。 佛山出口代理報關委托直接代理報關是指報關企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進行報關業務的行為。
代理報關服務的作用:一是縮短報關時間,把客戶的報關費和報關時間減少,提高企業的競爭力;二是縮短報關周期,提高報關效率,提高報關服務水平;三是簽發保證書,為客戶提供額外的保障,消除客戶在貨物順利通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擔憂和疑慮;四是加強監管,避免客戶在報關過程中出現不良風險,化繁為簡,為客戶省心。總之,代理報關服務就是通過各種方式,以及專業報關人員或者專業機構就企業報關活動進行委托,實現貨物的安全通關,節約時間、減輕費用、提高效率等,從而協助企業把貨物安全運達指定地點,是企業報關活動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其它有關證件(1)經海關批準的減稅免稅貨物,應當報送海關簽署的減稅免稅證書,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另行提交海關簽發的進口設備清單;(2)向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的商品,應交驗海關下發的《登記手冊》。代理報關是相對于自理報關,兩者均為進出口貨物報關。代理報關又分為直接代理報關和間接代理報關。直接代理報關是指報關企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進行報關業務的行為。間接代理報關是指報關企業受委托人委托,以報關企業自己的名義向海關進行報關業務的行為。有權辦理海關申報企業的資格:取得海關申報企業登記許可證直接以委托人的名義登記海關申報,代理人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影響委托人;間接代理人申報是申報企業本身申報,申報企業承擔其代理人行為的法律后果。我國大多數海關申報企業采用直接代理海關申報,間接代理海關申報只適用于國際貨運代理業務。報關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代理人按照海關的規定,辦理貨物、物品、運輸工具進出境及海關事務手續和步驟。
海關是國家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非法,并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委托進出口報關代理企業到海關辦理報關手續的適用代理制度。《海關法》第10條第1款規定:進出口報關代理企業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向海關提交由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遵守本法對委托人的各項規定。提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授權進出口報關代理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授權方式為明示授權,即采用書面形式明確授權,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專業性:報關代理具備豐富的報關經驗、專業的知識體系和規范的操作流程,可以避免操作不當導致的報關錯誤。韶關國際物流代理報關
高效性:報關代理可以利用自身資源和關系網絡,快速、高效地辦理各類報關手續,縮短報關時間。茂名出口代理報關手續
規范進出口代理業務的若干規定首先為進一步規范進出口代理業務,打擊和防范各種違規、騙匯、逃套匯和騙稅行為,防止或變相進出口經營權和許可證,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外貿企業(指各類經批準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以下均同)以自己名義從事的進出口代理業務。第三條從事進出口代理業務的外貿企業,必須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具有進出口代理經營范圍。對國家實行核定公司經營的進口商品和國家組織統一聯合經營的出口商品,無該項商品進口或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代理業務。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外商投資企業(經批準允許從事進出口代理業務的投資性公司和合資外貿公司除外)等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進出口代理業務。茂名出口代理報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