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上,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等法律法規可知,食品經營許可中的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均是取得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食品。預包裝食品是包裝食品,但不是所有的包裝食品都是預包裝食品,食品經營許可中的預包裝食品是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且包裝標簽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除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外的普通食品。散裝食品并非裸裝食品,它是指稱量銷售的食品,其形式有兩種:一種是銷售時是裸裝的食品,比如10kg/袋的瓜子,在食品流通企業拆零后,轉化為散裝食品。另一種是銷售時是有包裝的食品,比如糖果,在食品流通企業拆去運輸包裝后,稱量銷售。。再比如我們要買2斤小燒的白酒,那些酒盛放在大缸里,這些大米和酒,就是散裝食品的一種。麗江地方食品平均價格
現制現售食品種類越來越多,如烤面包、豆漿、饅頭、涼拌肉和涼拌菜類、面條、米線等,甚至個別商場超市等還現場制售海鮮刺身等,這類食品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給食品安全監管帶來了較大的挑戰。筆者結合日常監管實際來分析,當前,現制現售食品普遍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隱患和問題:一是生產環節控制不嚴格。主要表現在食品的加工過程中,操作員未進行操作前消毒、未佩戴手套帽子和口罩、不按規定進行工具消毒,未按規定數量添加各類添加劑;二是保存環境及操作流程不規范。生產后的食品未按照規范進行保存,部分面包、糕點、肉食等無遮蓋隨意裸露擺放,溫度普遍超過25℃,個別海鮮刺身銷售點工具未**等;三是生產日期存在造假隱患。大多現制食品一般不記錄生產數量,也不是當時生產好后就立即貼上標簽;四是食品監督銷毀流程不正規。部分超期或損壞的食品,生產場所銷毀記錄上銷毀人幾乎是同一個名字,監督銷毀人也幾乎是同一個名字,明顯存在造假行為。分析其原因,首先,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薄弱,管理者對現制現售食品不了解不重視,導致大部分超市出現過豆漿變質、面包發霉、鹵肉發臭等情況;其次,操作銷售人員責任意識淡薄,操作和銷售人員存在惰性思想。文山新鮮食品對比價散裝食品主要包括面食、肉食、腌制品、糕點等,品種繁多。
在食品經營許可工作中,經常會遇到申請人申請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但當筆者問其是否知道什么是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時,聽到的回答往往是“有包裝的就是預包裝食品,無包裝的就是散裝食品”;甚至有的食品監管人員也搞不明白,在日常監管中要求一些經營有包裝的農畜產品經營者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可見,不論是食品經營者還是監管人員,對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的理解都存在一定誤區。下面,筆者結合食品經營許可工作經驗,就如何界定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談幾點看法。在《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根據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該部門規章只是將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作為不同經營項目進行了分類,但對其界定及條件要求還需結合其他食品法律法規來認定。首先,來看預包裝食品的兩個要件。根據《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
操作人員不嚴格按照規定組織生產,銷售人員銷售時不加遮蓋;再次,監管無標準導致行業“潛規則”,食品監管人員對該行業監管無細化標準,比如,無法對生產過程進行全時段監控、無法檢查標簽是否生產完后就貼上、不能每天監督銷售剩余食品的處理銷毀等,導致容易出現“早產”食品和過期變質食品。如何確保食品安全,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是食品經營者和監管者的職責所在,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一是生產經營者對現制現售食品生產操作要嚴格管理,加強規范。從生產環節開始時,對原輔料的購進必須嚴格查驗,生產前要對原輔料的質量進行檢查,確定是否發生霉變、是否存在過期等;生產過程中,操作人員要佩戴好帽子、口罩、手套,嚴格消毒,同時,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詳細登記,做到精確準確。二是現制現售食品的生產數量要做到登記準確,現制食品生產好后,應做好登記,特別對當日生產數量、昨日剩余數量、過期銷毀數量等等,做到有據可查。三是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銷售和操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加強銷售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和責任意識,督促管理人員加強管理、操作人員按規操作、銷毀制度嚴格落實等。散裝食品因節省了繁瑣的包裝,降低了食品的價格,且買多買少、隨意方便。
日常生活中,許多食品經營者對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概念較為模糊,導致對食品標簽疏于進貨查驗管理。而在日常監管中,基層食品監管人員也對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存在理解上的“盲區”。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網絡貿易的興起,有關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標簽的投訴更是此起彼伏,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引發的投訴比比皆是,這類投訴成為投訴者的“香餑餑”。這不僅加大了食品監管部門的工作量,同時也對食品監管人員的專業知識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筆者結合日常基層食品監管工作經驗,嘗試揭開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的面紗,淺談幾點看法,旨在普及食品標簽基本知識。如何判斷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銷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該辦法針對食品銷售的不同項目進行分類,附則中對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進行了定義: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但是,消費者在選購時,也無從知道這些沒有外包裝的散裝食品到底是由誰生產的。昭通野生食品價目
很受消費者歡迎,無論在商場超市,還是在集貿市場,均隨處可見。麗江地方食品平均價格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或者生產經營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兩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一般來說,散裝食品是指無預包裝的食品、食品原料、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鮮果蔬,以及需要清洗后加工的原糧、鮮凍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為防止經銷企業在經營散裝食品過程中存在二次污染隱患,避免經營者售出的散裝食品缺乏可溯源性,必須對貯存和銷售的散裝食品進行嚴格管理。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這是食品經營者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律義務。這一規定對于確保食品安全具有4項積極作用,即:防止因經營者的過失,將不同品種的食品相混淆,防止食品二次污染;便于食品經營者及時清理過期食品,防止將過期食品銷售給消費者;防止經營者在食品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麗江地方食品平均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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