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人員取得報酬,如何劃分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 答: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屬于境內所得,但對擔任董事、監事、高層管理職務的無住所個人(以下稱高管人員),其境內所得判定的規則與一般無住所雇員不同。高管人員參與公司決策和監督管理,工作地點流動性較大,不宜簡單按照工作地點劃分境內和境外所得。對此,《公告》規定,高管人員取得由境內居民企業支付或負擔的報酬,不論其是否在境內履行職務,均屬于來源于境內的所得,應在境內繳稅。對高管人員取得不是由境內居民企業支付或者負擔的報酬,仍需按照任職、受雇、履約地點劃分境內、境外所得。代理記賬在法律上的表現則是通過簽訂委托合同的方式來明確和規范委托及受托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高新區代理記賬
無住所個人(不含高管人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如何劃分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 答: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屬于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無住所個人流動性強,可能在境內、境外同時擔任職務,分別取得收入,為明確境內、境外工資薪金所得劃分問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規定,個人取得歸屬于境內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為來源于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境內工作期間按照個人在境內工作天數計算,境外工作天數按照當期公歷天數減去當期境內工作天數計算。無住所個人在境內、境外單位同時擔任職務或者僅在境外單位任職,且當期同時在境內、境外工作的,按照工資薪金所屬境內、境外工作天數占當期公歷天數的比例,計算確定來源于境內、境外工資薪金所得的收入額。 另需說明,境內工作天數與在境內實際居住的天數并不是同一個概念。《公告》規定,境內工作天數包括其在境內的實際工作日以及境內工作期間在境內、境外享受的公休假、個人休假、接受培訓的天數。無住所個人未在境外單位任職的,無論其是否在境外停留,都不計算境外工作天數。閻良區品質好的代理記賬哪家專業代理記賬機構需要具備的條件: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增值稅免稅政策是否只針對按月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 該規定不僅針對按月納稅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也適用于按季納稅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是否免征增值稅? 如果是按月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那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當月是無法享受免稅政策的;如果是按季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那么季度中某一個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按規定享受免稅政策。
問:按季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從2019年3月1日起成為了一般納稅人,那么一季度如何申報,如何享受免稅政策? 答:納稅人需要在4月份征期內辦理兩項申報業務:一是辦理3月稅款所屬期的一般納稅人申報;二是辦理1-2月稅款所屬期的小規模納稅人申報,小規模納稅人申報可以按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標準來確定是否享受免稅政策。對于納稅人在季度中間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或由小規模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納稅期限核定為按季的,納稅人對應屬期申報銷售額均統一以季度銷售額30萬元的標準來判斷是否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代理記賬的性質是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是會計工作社會化、專門化的表現。
問:如何理解《***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八條中的“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12個月”?是否包含轉登記日之前月份的銷售額? 答:《***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八條規定,“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者連續不超過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轉登記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稅務總局令第43號)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其中,“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12個月”是指如果某一般納稅人自2019年3月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自轉登記日下期起連續12個月,是指2019年4月-2020年3月,不包括轉登記日之前月份的銷售額。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長安區專業的代理記賬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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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顯示***,該如何填報增值稅申報表? 答: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月代開發票金額合計未超過10萬元,稅率欄次顯示***的情況,應分以下情況填報增值稅申報表: 若小規模納稅人當期銷售額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則應當按照相關政策確認當期銷售額適用的征收率,準確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對應欄次。 若小規模納稅人當期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則應當按照《***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將當期銷售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當期若發生銷售不動產業務,以扣除不動產銷售額后的當期銷售額來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標準。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當期銷售額來判斷是否超過10萬元(按季30萬元)標準。高新區代理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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