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某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假設2019年6月其在某酒店召開產品推廣會,取得酒店開具的住宿費、餐費和場地租賃費三張專用發票,請問三項費用的進項稅額都可以計算加計抵減額嗎? 答:39號公告規定第七條規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二十七條規定,餐飲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該例中,納稅人取得住宿費和場地租賃費的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可以計提加計抵減額,取得餐費的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也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協助企業進行股份制改及企業間兼并、收購工作,代理設計經營管理制度。西安雁塔區專業代理記賬推薦
某外貿企業于2019年3月15日購進一批貨物(原征退稅率均為16%),取得稅率1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4月15日,又購進一批貨物,取得稅率為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7月15日,該企業將上述貨物出口,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7月15日。該批出口貨物適用什么退稅率? 答:根據39號公告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納稅人出口上述貨物,適用增值稅免退稅辦法的,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后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按照上述規定,因該批貨物出口日期在6月30日之后,過渡期已經結束,應統一適用13%的退稅率。蓮湖區專業代理記賬服務放心可靠代理記賬機構需要具備的條件: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問: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勞務派遣公司,目前是一般納稅人,如果2019年辦理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累計銷售額該如何計算? 答:累計應稅銷售額計算,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稅務總局令第43號公布)的規定執行,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此外,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代理記賬的法律依據:1、基于代理記賬業務的,為了充分肯定代理記賬業務,1993年修改《會計法》時增加了“代理記賬”規定,允許那些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委托有關的會計服務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從而初次確立了我國代理記賬業務的法律地位。2、根據較新的《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第十五條:“注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從而為代理記賬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機構。3、與此同時,為了具體規范代理記賬業務,財政部于2005年發布的新《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對從事代理記賬的條件、代理記賬的程序以及委托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作了具體規定。新修訂的《會計法》再一次確認了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4、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關于代理記賬的推動及實施,我們認為除了有關部門單位大力宣傳以外,應當由稅務部門牽頭推動其實施。
某納稅人于2019年5月10日新辦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5-7月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未超過50%,但是6-8月的比重超過50%,能否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規定,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上例中,納稅人設立起3個月(5-7月)的四項服務銷售額比重不符合公告條件,不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需要說明的是,上例中的納稅人2019年內不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2020年可以根據上一年的實際情況重新確認可否享受這個政策。代理記賬機構,是指依法經批準設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西安蓮湖區正規代理記賬誠信企業
代理記賬在法律上的表現則是通過簽訂委托合同的方式來明確和規范委托及受托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西安雁塔區專業代理記賬推薦
問:一家商貿企業,2018年已經辦理過一次轉登記,后來由于業務量擴大,銷售額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2019年還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答:可以。部分納稅人在2018年先申請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又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內,只要符合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者連續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條件,仍可以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但是只允許辦理一次。 問: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曾經達到500萬元,申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若在2019年申請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銷售額未達500萬元,還可以申請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答: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者連續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這里可辦理轉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既包括原增值稅納稅人,也包括營改增納稅人。所以,如果納稅人符合以上條件,都是可以辦理轉登記的。西安雁塔區專業代理記賬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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