則建議通過在公司內部進行張貼、發放或者內網上公布等多種方式進行,并保留相應證據。該公示程序與規章制度的公示程序相比,要求會相對低一些,但各單位絕不能掉以輕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用工風險。三、用工比例嚴格限制【原文】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計算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單位是指依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用工比例一直是企業非常關注的一個問題,而且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設置,對整個勞務派遣行業的沖擊都非常巨大的。在之前的“征求意見稿”中,派遣用工比例只將輔助性崗位計算在內,但**終《規定》還是將所有“三性”崗位上的派遣人員都涵蓋其中。因此,各用工單位在計算本單位的勞務派遣用工比例時,需要按照如下公式進行:派遣用工比例=被派遣勞動者的人數/(與本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人數+被派遣勞動者的人數)當然,這里還有一些問題較難落實:首先,“計算時間”怎么定?是一定周期內平均不超比例。上海原則勞務派遣服務保障。上海正規勞務派遣聯系方式
很多派遣公司肯定還是會優先考慮“約定”和“用工單位指示”的。八、用工單位的義務不可逃避【原文】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規定》對于用工單位的義務,重點強調了“同工同酬”。此前,網絡曾一度熱議“同工同酬”只含工資不含社保和福利。**終《規定》的表述為“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由此可見,用工單位除了要提供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還要提供相同的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乍一看《規定》的表述,似乎對勞動者更為有利,畢竟是將“福利待遇”納入了同工同酬的考慮范圍。但是,仔細分析就會發現,這里實際上還是有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何謂“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例如,補充公積金、企業年金是否屬于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對于很多公司來講,這實際上是不與崗位相關的,而是具有普遍性的。對于這些福利待遇,不給予派遣員工享受,違反《勞動合同法》和《規定》的相關條款嗎?從字面意思來理解,顯然是不違反的。但若如此理解,又顯然不具有公平性。因此,用工單位還是要對所有的福利制度進行梳理,排除跟身份掛鉤的福利待遇,而盡量以其他更為合理的因素與福利掛鉤。嘉定區勞務派遣聯系方式上海工商勞務派遣服務保障。
還是每時每刻都不能超比例?這實際上是一個相當難以界定清楚的問題,這將是行政執法部門的一項考驗,而對用工單位來講,時刻都不跨過10%的“紅線”,無疑是**為穩妥的做法。其次,“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該如何理解?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要計算嗎?訂立勞動合同的實習生、退休返聘人員要算嗎?如果算,那么企業可以很輕松的把基數提高,從而拉低比例,但這顯然與立法本意相違背;如果不算,那么又與法規的字面意思相違背。再次,《規定》提及,計算勞務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單位是指依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那么,假設總公司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派遣公司將人員也是派往總公司的,然后總公司再將員工安排到各地分公司工作。此時,這些派遣人員該計入總公司的用工比例呢,還是分公司的?換言之,計算用工比例時,如何界定總公司、分公司之間的人員歸屬:是以合同來看,還是以實際工作地來看等等這些問題,都需要在實踐中逐漸摸索。因此,實際操作中,建議若分公司有用勞務派遣工,一定要有一定數量的勞動合同用工,以拉低派遣用工比例。當然,短期內,這些問題還不會對企業產生實質性影響。
相關的行為準則要想獲得落實,得有相應的罰則存在,方可引導大家遵守該行為準則。然后,仔細研讀《規定》的罰則部分,就會發現,幾乎所有的關于勞務派遣**規定的違法責任都是行政處罰。換言之,是不具有可訴性的。派遣超比例、非“三性”崗位用派遣、同工不同酬、跨地區勞務派遣的社保繳納違法等等,這些都得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基本上無法通過勞動仲裁或者法院。這將極大的考驗勞動行政部門的執法力度。【法規原文】第二十條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規定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規定執行。第二十二條用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三條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執行。第二十四條用工單位違反本規定退回被派遣勞動者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執行。江蘇運營勞務派遣服務保障。
關于“真派遣、假外包”自從2012年12月28日《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公布,“以外包替代派遣”的說法就一直在坊間傳播。這其中,不少都是“真派遣、假外包”。對此舉措,《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率先進行了反饋,明確這種情況下的用工統統計入勞務派遣用工比例中,以此打消企業的投機取巧念頭。《規定》對此同樣予以明確,但是如何界定、區分“真派遣、假外包”,規定則采用了原則性的規定。這就造成了大家對此的困惑,畢竟這樣一來,等于將界定權限交予了仲裁員和法官。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大家要慎之又慎。我們認為,派遣與外包的區別為:基于以上區別,我們提示廣大用人單位,要想合法使用業務外包避免勞務派遣的風險,就一定要厘清三方關系,不要對承包方的員工直接管理,且需在外包協議中對相關權利義務界定清楚,以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法規原文】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以承攬、外包等名義,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的,按照本規定處理。十六、過渡性條款《規定》賦予了超比例的企業兩年的過渡期,這就意味著,在這兩年內,企業以法律變化為由將《規定》實施前使用的派遣員工退回勞務派遣公司,將會存在一定法律風險,畢竟兩年內這部分人員超比例并不違法。 上海運營勞務派遣服務保障。浦東新區信息勞務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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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的相互通知義務,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法規原文】第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及時告知用工單位。十二、關于解雇派遣公司解雇派遣員工,顯然可以適用《勞動合同法》中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然而,由于勞務派遣的特殊性,有可能會出現用工單位將員工依法退回,而派遣公司不能解除的情況。此時,理應允許派遣公司對員工進行改派,否則就違背了勞務派遣的應有之意。但是,勞務派遣公司對員工改派,如果員工不同意,該如何處理呢?對于這個問題,此次《規定》進行了明確,允許在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但對降低條件的,不能解除,除非勞動者自己想解除。立法者試圖明確被依法退回員工的處理,但是,實際操作時還是會面臨不少困惑,**大的就是:如何界定“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工作內容、勞動報酬肯定算是,工作地點呢?是否涉職業危害呢?這些目前尚未可知,依然需要國家或地方進行進一步的明確。同時。上海正規勞務派遣聯系方式
上海明立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主要經營范圍是商務服務,擁有一支專業技術團隊和良好的市場口碑。公司業務涵蓋勞務派遣等,價格合理,品質有保證。公司注重以質量為中心,以服務為理念,秉持誠信為本的理念,打造商務服務良好品牌。上海明立秉承“客戶為尊、服務為榮、創意為先、技術為實”的經營理念,全力打造公司的重點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