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而是界定為相應公司的主營業務崗位會更加合理一些。此時,就算在程序上完美無缺,相應的決定也可因為實體上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而無效。因此,不能因為《規定》明確了相應的界定流程,就認為只要符合程序,就一定沒有風險。所以,企業需要對所有崗位進行認真梳理,合理界定出相應的主營業務崗位和輔助性崗位,是**終界定結果得到法律認可的前提條件。其次,合理劃分的輔助性崗位,依法進行民主流程。進行民主流程時,分四種情況進行:●有工會和職工**大會的企業,可按照如下程序進行:①將相應崗位清單交職工**大會討論,由職工**大會提出方案和意見交予公司方,相應的會議紀要及方案、意見,公司方保留備查;②公司就職工**大會提出的方案與意見進行通盤考慮,并逐一做出接受與否的決定,形成**終的崗位清單,對于不能接受的方案與意見,需提出合理理由;③與工會平等協商,確定交予職工**大會表決的崗位清單;④向職工**大會逐一說明大會所提的方案與意見,由職工**大會就相應的崗位清單進行表決,公司方保留工會的意見和職工**大會的會議紀要,以便備查?!裼泄?,但無職工**大會的企業,可按照如下程序進行:①將相應崗位清單交全體職工討論(人數少的單位可直接進行。上海管理勞務派遣服務保障。普陀區勞務派遣包括什么
很多派遣公司肯定還是會優先考慮“約定”和“用工單位指示”的。八、用工單位的義務不可逃避【原文】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兑幎ā穼τ谟霉挝坏牧x務,重點強調了“同工同酬”。此前,網絡曾一度熱議“同工同酬”只含工資不含社保和福利。**終《規定》的表述為“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由此可見,用工單位除了要提供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還要提供相同的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乍一看《規定》的表述,似乎對勞動者更為有利,畢竟是將“福利待遇”納入了同工同酬的考慮范圍。但是,仔細分析就會發現,這里實際上還是有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何謂“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例如,補充公積金、企業年金是否屬于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對于很多公司來講,這實際上是不與崗位相關的,而是具有普遍性的。對于這些福利待遇,不給予派遣員工享受,違反《勞動合同法》和《規定》的相關條款嗎?從字面意思來理解,顯然是不違反的。但若如此理解,又顯然不具有公平性。因此,用工單位還是要對所有的福利制度進行梳理,排除跟身份掛鉤的福利待遇,而盡量以其他更為合理的因素與福利掛鉤。天津工商勞務派遣服務電話上海信息勞務派遣服務保障。
更多的影響來源于是否能夠使用新的派遣員工。筆者認為,作為“硬性”規定,就算在計算基數上打一些擦邊球,也無法給用工單位帶來實質性的幫助,企業的推薦擇還是需要考慮如何轉變用工模式,將一部分派遣員工轉為其他用工模式。四、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難適用【原文】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勞務派遣是否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問題,業界的討論由來已久。其實,大家糾結的就是“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是否包括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目前各地口徑也各不相同。筆者認為,既然《勞動合同法》已經明確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兩種并列的、不同的合同種類,那么“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書面合同”就不應該包括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如果在勞務派遣中也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將會面臨兩個問題:一是,這些員工以后就永遠是派遣員工了,除非換工作,這并不是立法者們所愿意看到的;二是,這樣極可能導致用工單位在一個派遣期限屆滿后,放棄這個派遣勞動者,另行換人,進而加大勞動者工作的不穩定性,這也是立法者所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從趨勢來看。
例如技能、績效等。九、勞務派遣員工受傷或職業病在勞務派遣的三角關系中,由于與勞動者實際構成勞動關系的還是勞務派遣單位,所以發生工傷后,工傷責任的承擔者只能是勞務派遣單位。當然,由于實際用工的還是用工單位,所以對于工傷的調查核實、提供職業病認定的相關資料等工作仍離不開用工單位的協助,**終責任的承擔,派遣公司往往也會通過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由用工單位承擔,因此,勞務派遣單位扮演的更多的還是處理手續性事務的角色。這就要提醒廣大用工單位,要加強兩方面的工作:1、勞務派遣合作協議中,對處理工傷、職業病員工過程中,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的各自義務應當予以明確,對于違約者的違約責任同樣需要明確,以免出現分歧;2、實際操作中,對派遣公司的社保繳納進行監管,避免因派遣公司不交社保而給大家帶來風險的情況出現?!痉ㄒ幵摹康谑畻l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被派遣勞動者在申請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時,用工單位應當負責處理職業病診斷、鑒定事宜。上海原則勞務派遣服務保障。
勞務派遣不適用無固定期的可能性較大。當然,具體的實際操作,還需要各單位根據所在地區勞動部門及司法部門的口徑來進行操作,以免違反地方性的規定。五、“試用期”使用更嚴格【原文】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勞務派遣單位與同一被派遣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務派遣單位也是用人單位,而用工單位雖是實際的用人單位,卻不能與勞動者構成勞動關系。所以在勞務派遣中,不管勞動者被派遣至哪家企業,同一派遣單位與同一勞動者之間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這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得出的必然結果。問題是,用工單位能與派遣公司約定試崗期嗎?試崗不合格,能退回嗎?根據《規定》中的退回機制來看,似乎這種做法會面臨一些障礙。因此,提醒廣大用工單位注意,在接受派遣員工時,需確認清楚,派遣公司是否可以與該員工約定試用期,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六、派遣協議條款更細化【原文】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派遣的工作崗位名稱和崗位性質;(二)工作地點;(三)派遣人員數量和派遣期限;……對于勞務派遣協議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法》中本就有相應闡述,而此次《規定》予以了進一步的細化。根據規定。江蘇運營勞務派遣服務保障。天津管理勞務派遣誠信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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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違法退回”該如何承擔責任呢?至少目前的所有法律法規都無明確規定,這將造成大家更大的困惑。對此,從《人社部勞動關系司負責同志就有關問題答記者問》的相關內容來看,該內容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性,防止用工單位無正當理由隨意退回被派遣勞動者”,依據這一立法目的,似乎應該是不允許約定退回情形了。至于究竟能否約定退回情形,這還是一個模棱兩可的問題。我們建議,大家不妨在勞務派遣協議中先約定好法定情形以外的退回情形,這樣將來如果有明確界定了,那也**是相關條款無效,不會涉及其他更大的風險。第二,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二)項規定的情形退回嗎?這在我們看來,應該是立法者的疏忽,他們可能是想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所規定的情形全部排除的,但結果引用適當,造成了這么一個明顯的問題。我們認為,既然《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勞動者出現該法第四十條***)、(二)項規定的情形時可以退回,且該法和《規定》均為明確禁止在出現該法第四十二條情形時的退回,用工單位就有權不受限制。結合《勞動合同法》。普陀區勞務派遣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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